心理咨询原则

作者: 时间:2023-02-24 点击数:

第一条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是人与人之间心灵沟通,也是人际交流的艺术。当学生将自己埋藏心底的困惑与苦恼讲述给咨询老师,希望咨询老师理解他的心情,还希望咨询老师保守他的隐私,不将他的心事告诉他人。因此,保守秘密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。如果来访者有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紧急危害或涉及法律案件时,咨询老师将突破保密原则,采取相应措施,但也将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内。

第二条理解与支持原则

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、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,对来访者应持非道德性评价的原则,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。

第三条中立原则

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中应保持客观与公正的立场,不得把自己的情感掺杂进去,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对方。

第四条来访者自愿的原则

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,没有咨询愿望的人,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(她)并为其心理咨询。那么,既然是自愿来也可以自愿离去。

第五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

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,每次咨询一般在50分钟左右,电话咨询30分钟,原则上不能随意增减咨询时间,初次受理咨询时,时间可适当延长。

咨询频率:根据问题不同而有所不同,但一般一周一次或两次比较普遍。目的是让来访者能进行现实学习以及产生分离体验。

第六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

良好的咨访关系也是有限度的。来自来访者的劝诱与要求,如果不是咨询者职权范围,一律拒绝。同样,咨询者不能对来访者有任何咨访关系以外的要求。个人接触禁止过于密切,而且不能在咨询室外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,不能产生感情上的爱憎或依恋。

第七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

心理咨询期间,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,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对于学生来说,诸如退学、转学、休学等重大决定,不要轻易做出。可以在心理咨询即将结束时通过对学生的重新考察,确定是否还需要进行重大的变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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