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,满足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的需要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安排心理咨询师值班咨询、辅导。为规范兼职心理咨询师的聘用及酬金发放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兼职心理咨询师的条件
1、热爱心理咨询工作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;
2、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或医学教育背景的教师或专职辅导员;
3、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或辅导员。
第二条 兼职心理咨询师的
聘用及管理
1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;
2、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择优聘用并报学生处备案;
3、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工作,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。
第三条 兼职心理咨询师工作量计算
1、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为:每次咨询费120元(每次咨询时间为2.5小时);原则上每位咨询师一学期咨询4个晚上。
2、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量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计,并在年底进行全年工作量酬金的发放。
第四条 兼职心理咨询师的激励
根据工作需要,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兼职咨询员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、学习考察、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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